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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宾市南溪区的中国公民。

2.驻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只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受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代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宜宾市(各区县)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18:00。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注意事项: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根据自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选择相对应的县(区)确认点。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照(标准免冠1寸白底照片)。

(二)体检

体检时间:11月8日前完成。申请人到宜宾市(各区县)二级乙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体检结论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三)现场确认

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到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21号教体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收复印件);驻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有效期一年。(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标准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收复印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历信息应与实际证书内容相匹配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教育网”:http://www.scedu.net。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jyj.yibin.gov.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五)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电话:(0831)332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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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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